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法学专业面授教学同步直播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3-10-30 08:47:02 作者: 来源:各教研室、校外教学点、2023级法学专业学生:
为进一步落实《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教职成[2022]2号)文件精神,积极推进学历继续教育面授教学工作,现将2023年秋季学期法学专业面授同步直播教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教学组织
本批次面授同步直播教学由学院统筹安排,依托贵州函授站开展,各教学点根据学生所在地域组织学生参加面授或直播学习。
二、教学对象
本批次面授同步直播教学面向2023级专升本法学专业学生开展。其中贵州函授站学生参加面授教学,其他学生参加同步直播教学。
三、课程安排
根据选课情况,本学期开展的面授同步直播课程教学,课程安排详见附表1。面授时间:2023年11月4-5日,面授教学地点: 贵阳市湘雅村花溪大道北段198号会计大厦五楼小教室。
四、课程预约
学生完成课程预约后方可参加学习,预约时间10月30日-10月31日。各教学点组织学生登录学习管理系统完成课程预约。预约流程如下:
1.登录“学习管理系统”,在左侧功能列表内点击“面授/直播预约”。
2.在对应课程后点击“预约面授课”或“预约直播课”并提交,即可完成预约。已预约的课程将显示在页面下方的“约课结果”栏中。
五、直播课学习流程
预约直播课的学生须通过学习管理系统“直播课堂”进入学习页面参加课程学习。流程如下:
1.登录“学习管理系统”, 在左侧功能列表内点击“直播课堂”。
2.进入直播课堂后,可查看面授课程列表,选择课程,点击“进入会议”即可跳转至课程直播界面。
3、登录直播课堂时需使用与学习系统一致的手机号。
福建省学生统一通过腾讯会议参加直播学习,教学点负责组织学生线下约课、考勤和数据上报工作。
六、学习考勤
参加面授学习的学生统一通过学院“面授学习考勤系统”现场考勤。参加直播学习的学生由学习管理系统自动记录听课情况。
考勤结果纳入平时成绩,学期末统一按50%的比例与学习管理系统记录的平时成绩进行合成。
各有关部门、教研室、校外教学点应协同做好教学过程管理,加强学风建设,确保本学期面授同步直播教学工作规范开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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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0月
附表1 2023年秋季学期法学专业面授同步直播教学课程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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