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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“学习之星”评选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3-12-13 10:11:52  作者:  来源:  

各教学点、各学生:

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促进教育教学目标的有效达成,激发广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。经学院研究决定,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“学习之星”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及名额

1.2023年度春季、秋季两个学期均有选课,并按要求完成课程学习任务的各层次各专业在籍学生。

2.根据在籍学生人数及教学点建设情况予以分配各教学点评选名额(附件1)。  

二、评选条件

1.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
2.学习态度端正,勤奋刻苦,无违法违纪行为。

3.按教学计划正常修读课程,遵守学习纪律,自入学以来未发生课程重修等现象。

4.认真参加在线学习活动,重点考查学生本年度修读课程在线学习时长、课程主题讨论回帖互动、在线笔记、在线提问等网上学习行为情况。

5.积极参加专业直播课。

6.2023级学生按要求参加2023年面授同步直播教学。

7.本年度修读课程阶段性作业均已完成。

8.本年度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。

三、评选流程

1.学生申报。各教学点组织学生申报,学生填写并提交《“学习之星”申请表》(附件2)。

2.班主任审核。各教学点组织班主任审核学生申报信息的真实性。

3.教学点初评。教学点本着公平、公开、公正及优中选优的基本原则,依据评选条件对申报学生进行初评。初评结果经公示后确定“学习之星”推荐名单,并送报学院。

4.学院评审。根据教学点报送的推荐名单,学院组织评选,确定2023年度“学习之星”表彰名单。

四、评选表彰

1.学院公布评选结果,并对获评学生授予“学习之星”荣誉称号、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。

2.“学习之星”评选结果将作为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参考依据。

五、材料报送

各教学点于2023年12月25日17:00之前(周一)将《“学习之星”申请表》(附件2)、《“学习之星”推荐名单汇总表》(附件3)的Word版及盖章扫描件以邮件的形式提交学院,邮件标题注明2023年“学习之星”评选+教学点名称,逾期未上报视为主动放弃。


联系人:梅老师

话:027-67883555    

邮 箱490422907@qq.com

特此通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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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

   1.各教学点评选名额一览表

   2.“学习之星”申请表

   3.“学习之星”推荐名单汇总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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