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章制度

37000cm威尼斯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年检实施办法

来源: 作者:发稿时间:2021-06-23 16:20浏览次数:


为贯彻落实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服务全面终身学习  促进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教职成厅[2019]8号)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,进一步加强37000cm威尼斯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的建设和管理,促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内涵式发展,在总结37000cm威尼斯多年校外教学点评估工作及年报年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,对原有评估办法及年报年检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,制订了本年检办法。

一、年检对象

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校外教学点(以下简称教学点),包括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、成人高等教育校外函授站。

二、年检原则

通过年检明确教学点的职责和工作内容,促进教学点管理的科学规范,便于各方责任明晰和落实于日常工作之中,促进教学点的建设,达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,确保教学点的可持续发展。

三、年检方法

1、年检采用量化管理,由专家评分得出年检结果。

2、年检有现场评估和线上评估两种形式。学院每年抽取部分教学点进行现场评估,其余教学点进行线上评估。

3、学院每年将年检形式等安排情况通知各教学点。

4、专家组组长由学院领导担任,成员由相关业务部门成员组成。

5、年检内容主要包括办学行为、办学条件、招生与学籍管理、教学管理、毕业管理、学生服务、办学特色等,具体评估标准及主要佐证材料见《37000cm威尼斯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评估指标(试行)》(见附件)。

四、年检程序

1、教学点自评自查。教学点根据评估标准体系进行自我检查,系统总结开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思路、办学行为和办学效果,查找办学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,分析原因,提出改进措施,形成《自查报告》;同时,教学点应依据《37000cm威尼斯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评估指标(试行)》,进行自评打分,并填报《年检评分表》。

2、上报材料。根据年检通知,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《自查报告》、《年检评分表》等其它年检材料的上报。

3、专家评审。学院组织专家评审教学点提交的自查材料,并对教学点进行现场评估或线下评估。

4、学院在年检工作完成后公示年检结果。

五、年检结果

1、年检结果按专家评分划分为以下五个等次。

(1)优秀:得分90分(含)以上;

(2)良好:得分80分(含)至90分(不含)之间;

(3)合格:得分70分(含)至80分(不含)之间;

(4)暂不合格:得分60分(含)至70分(不含)之间;

(5)不合格:得分60分(不含)以下。

2、年检结果为优秀的教学点优先获得参加年度先进集体评选资格。

3、年检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教学点,其管理人员优先获得参加年度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资格。

4、年检结果为优秀、良好或合格的教学点,方可续签合作办学协议。

5、年检结果为暂不合格的教学点暂停招生,整改完成后可申请复评。

6、放弃年检、拒绝年检、年检中被一票否决的教学点年检得分为0,年检结果为不合格。

7、年检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学点暂停招生,不再续签合作办学协议书。

8、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教学点予以撤销。

 

附件:《37000cm威尼斯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评估指标(试行)》

 

 

 

37000cm威尼斯

2021年4月1日    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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