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习中心、函授站、各位同学:
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促进课程教学要求的有效落实,激发广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推进学风建设,经学院研究决定,开展2021年秋季学期“学习之星”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及名额
1.2021年秋季学期正常选课的各层次各专业在籍学生;
2.各学习中心、函授站(以下简称“站点”)评选名额根据在籍学生人数及站点建设情况予以分配,详见附件1。
二、评选条件
1.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
2.学习态度端正,勤奋刻苦,无违法违纪行为;
3.按教学计划正常修读课程,自入学以来未发生课程重修等现象;
4.认真参加在线学习活动,重点考查学生本学期在修课程在线学习时长、课程主题讨论回帖互动、在线笔记、在线提问等网上学习行为情况;
5.积极参加在线教学直播;
6.本学期修读课程阶段性作业均已完成;
7.本学期各门课程总评成绩不低于85分。
三、评选流程
1.学生申报,站点组织学生申报,学生填写并提交《“学习之星”申请表》;
2.班主任审核,各站点组织班主任审核学生申报信息的真实性;
3.站点初评,站点本着公平、公开、公正,优中选优的基本原则,依据评选条件对申报学生进行初评。初评结果经公示后确定“学习之星”推荐名单,并报送学院;
4.学院评审,根据站点报送的推荐名单,学院组织评选,确定本学期“学习之星”表彰名单。
四、评选表彰
1.学院将公布评选结果,对获评学生授予“学习之星”荣誉称号、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一定奖励;
2.“学习之星”评选结果将作为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参考依据。
五、材料报送
各站点于2021年12月27日17:00之前(周一)将以下材料WORD版及盖章扫描件以邮件的形式提交学院,逾期未报视为放弃。
1.《“学习之星”申请表》(见附件2);
2.《“学习之星”推荐名单汇总表》(见附件3)
联系人:陈洁 电话:027-67848617 邮箱:190951659@qq.com
薛莹莹 电话:027-67848617 邮箱:525150498@qq.com
特此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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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2月15日